需进行双眼皮修复术的八种情况

2017-07-06 11:37:28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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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眼皮术于我国整形技术而言已相当做熟,但也避免不了失败案例的产生。双眼皮术失败后需要进行修复。以下介绍需要进行双眼皮修复的8种情况。

1、双眼皮不对称

1般在术后3⑹个月上睑肿胀完全减退后再次进行重睑失败手术修复;

2、双眼皮过宽

术后3⑹个月重新设计切口,分离第1次手术构成的粘连,其他步骤与重睑术相同;

3、双眼皮太低

待消肿落后行2期手术,切口线上移作新切口,向下剥离使新老切口成为1个整体,再做重睑缝合;

4、双眼皮弧度不佳

消肿后按自然皱襞重新设计重睑线,切开重做;

5、双眼皮消失

消肿后,埋线法者改作切开法双眼皮手术,切开法者经原切口切开,充分剥离重睑线以下皮肤,去除足够的皮下组织与眼轮匝肌,缝合时皮肤紧贴睑板或睑肌组织,将切口上提缝合;

6、3眼皮构成

消肿后经原切口切开,将过量的皮肤切除及松解皱折,将切口下缘的皮肤向上超过原睑板与皮肤粘连处进行缝合;

7、上睑下垂

再次手术将切断的上睑提肌腱膜与睑板缝合;

8、下睑外翻

轻度者可采取局部推拿或局部注射糖皮质激素以促使下睑皮肤松解,1般数月便可复原或改良;重度者可作外侧V形皮肤切除缝合,或将眼轮匝肌瓣向外上眶缘提吊固定,或利用上睑旋转皮瓣、鼻侧皮瓣、颞部皮瓣改正外翻;严重者则需行游离植皮改正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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